近日,《黑龙江省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》由包括: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内的七个部门联合印发。决定从5月起至11月期间,联合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活动。
专项整治行动规定3项主要任务:
1、学习宣传贯彻固废法。各市地要组织固废法进企业、进机关、进社区、进学校、进家庭,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。
2、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。各市地要以重点区域(沿江、沿河、沿湖等)、重点行业(精炼石油产品制造、煤炭加工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、医药制造业、化学纤维制造业、有色金属冶炼、石油开采等)、重点企业(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、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上企业、危险废物、生活垃圾处置企业)为排查重点,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、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。
3、依法开展固体废物分类治理。各市地要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、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农业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、医疗废物、废塑料污染、污泥安全处理共8个专项整治行动。
方案强调,对组织不力、谎报瞒报,责任不落实、工作不作为的,将通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机制予以通报批评、公开约谈、挂牌督办,督促工作落实。
专项整治行动分3阶段进行。5月、6月将开展全面摸底排查,按照固体废物分类形成问题清单;7、8、9、10月进行全面自查整改,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,督促限时整改;11月省直辖各有关部门将整改进行总结评估,建立整改台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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